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02年7月3日转发了《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在教育系统试行〈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〉的通知》(教语信[2002]1号),要求我区教育系统各有关部门和教育教学各环节贯彻执行。为此,本刊全文转载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这个《通知》及《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》(表中,每组异形词破折号前为选取的推荐词形;注释是说明个别问题;附录列出含有非规范字的异形词,圆括号内标“”号的是已淘汰的异体字和已简化的繁体字),以促进这项工作在我区教育系统全面展开。
2003年16期 5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56k]